教师刚转正不久就辞职,签订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服务不满五年要赔一定的培训费。
但是我都没接受过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但是我都没接受过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现在教育局要我赔偿5000违约金,教育局说依据不是那份合同,而是按照他们的规定不满五年赔5000.所有人都是那样的。
但是我没签过相关文件或者协议,不赔就扣人事档案,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