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入职广东化州市妇幼保健院,2011年单位才与本人签劳动合同,为本人购买社保,2016年达到退休年令,问:是否可以2011年前不签合同为由,向单位索赔双倍工资 ,或要求单位补齐2011年前的社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