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好!
我与几个亲戚一起合伙出资建造了一艘海运船,总股份是五股(66万一股)其中一个亲戚是法人代表,主持经营活动,他持有股份是1.5股。
其他参股人后来都没有参与经营。其他参股人后来都没有参与经营在只有他一个人经营的情况下,有恶意侵呑收入嫌疑(算账时只报收支总项,不提供一张有效单据。
且收入远远低于同类海运船,甚至出现收支持平的情况。
因此,我们不愿再亏空下去,要求退出股份,或者解除合作关系,公开拍卖船只,但他自持法人资格,拒绝我们的要求。
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权,能否通过司法途经解决?我的情况特别困难,如果不能维权,生存的勇气都没有了。
恳求您的援助解答,感恩之心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