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方签订合同经营地址在我家,当初没签订协议,我出资购买一辆五菱之光汽车作为经营快递工具,以后在经营快递收入俩人分成后收入中向对方扣除,现快递不经营,五菱之光己卖掉亏损一万元,一沒有协议,二沒有欠条,请问能否向法院起诉要回亏损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