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会加重
你好,以前我刚毕业出来工作平常得的工资都是拿回去给我父母存储,但我父母年纪大了怕麻烦2010年8月以前都把钱给我出嫁的姐帮存在她的银行帐户上,当年8月时我家计划要买房了我才开始自己存钱,10月看好了房了和房开签合同时他要求我提供连续4个月的银行流水帐。
我当时说最多只能提供8.9.10这3个月,8月以前都是我姐帮存的,当时房开就叫我家以我姐为主我为次来购房,流水帐提供我姐的,月供时我按时打到我姐帐号就行,就相当于这房名义上是我姐和我都有份,实际上首付和月供都是我出。
现在我姐她家准备要购房了,叫我快点把这问题搞清楚怕我的这套名义上她也有份的房会严重影响她家购房。
我现在想知道这房对他们有多大影响?怎么做才能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能不能走程序以无代价过成我个人名义。能不能走程序以无代价过成我个人名义如果他们算是二套房购房时税收是不是会加重?
二套房购买一次负清房有的话对他们还有多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