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在2010年10月拆迁,协议规定二年内(2012年10月)拿安置房.拆迁时已被扣除全部安置房款80多万.期间政府每月支付每户2000元租房费和以每平方安置房计算的返租金.现在已超过拿房时间三年,作为拆迁户能伸张哪些权利?要求政府作哪些补偿?有没有政府文件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