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协商解决。
在某二手房按揭公司做出纳。在某二手房按揭公司做出纳说是出纳,但经常要带客户去公积金面签合同或去市政打无房证明,导致一半或以上的时间不在公司。
14年3月怀孕,6月申请转职去轻松些的职位。14年3月怀孕,6月申请转职去轻松些的职位7月份调职前就做出纳的工作交接,发现现金跟账本对不上,现金少了一万多元,查了两天也没查出来。
然后公司要每个月在我工资里扣800块或以上,我的工资是2200元。
11月开始休产假。11月开始休产假休完产假回来(即15年3月)就申请离职,但当时还有3200元没还上,公司称把欠款还清才能离职。
然后公司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社保要一直在保状态,公司又擅自给我交了3个月的社保,约3000块,并且要我个人全部承担(即公司缴纳的部分也是我自己承担)。
然后现在公司向我催款一共6000元,我应该交这么多吗?公司钱少了我就要负全责吗?公司不用承担用人风险,然后公司承担一部分钱吗?而且说是出纳,却每天不在公司,难保别人会动过账本。
公司每个月从我工资里扣40%是否合理?我到现在也没有正式离职,社保还应该我全额支付吗?我是自动离职的,工作满一年半,能拿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