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2月14日进入某公司,试用期过后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至2015年2月14日到期,但公司未通知续签或终止。
期间主动找过部门文员和主管,但公司人事一直未响应,现已继续工作8个月了。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因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公司没有这样实施。
请问本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