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我本人是一个家具厂的销售总监,长期的待遇是底薪4000加千分之5的部门总提成,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打到卡上的,还有工资条,工资条上的工资标准也很清楚,底薪4000,提成是部门总业绩当月多少万的千分之5等等很明确,在公司一年多时间一直是这样的,可是这个月发工资就把底薪降到了1800,部门总提成降到了千分之3了,公司在8月20号左右出了个通知,说部门业绩没完成60万的降底薪和提成,但这份文件只是公司单方面的,我们没签字,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门个人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挺寒心的做法,现在我不想在这公司做了,请问我还能要回应有的利益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