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认为如果在工作时间,领导让你陪钓,那么是应当算工亡的,但是如果是周末领导安排你陪钓,这个算不算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意外有点争议,可能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个不算工伤,但是如果按照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记忆人道主义精神,本级领导应当给予你们一定的补偿。另外,钓鱼的地方是否是有人经营的,如果有人专门经营的话,那么他们可能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
应本级领导的要求,陪上级部门领导钓鱼,钓鱼过程中,钩鱼线碰到高压线,被电死,家属应当怎么去维权?适用什么法律?有典型的案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