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过错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在单位工作一年的补发1各月,不到1年按半个月来发,因此补发你半个月工资是正确。
二。按照实际发到手,即2800来填。
二。按照实际发到手,即2800来填。
今天突然被公司以取消工作岗位为由解约,然后说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的,是3月10左右去上的班,试用期到3月31号,然后合同签的是从4月1号到2016年的3月31号。
公司是不是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或者补偿1个月的工资啊,去了劳动仲裁院,立案办公室的人也说是补偿半个月,但是还是拿了申请表给填,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写自己的请求,另外在公司上班实发到手的工资是2800,基本工资只有2200,五险一金是自己自愿放弃的不交,这样的话公司就每个月补贴300,还有300是200的餐补,50的话补,50的交通补助,那我的经济补偿金是写2200还是2800,我还有哪些权利需要维护的吗?非常感谢,希望能及时得到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