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进了一家公司一直到现在。我于2009年6月进了一家公司一直到现在在这些年中公司从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及交社保。
我于今年7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我于今年7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后来我听很多人说可以向公司提出要《双倍工资》。
但有些人说这个已过了时效。但有些人说这个已过了时效请问这种问题到底有没有《双倍工资》及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