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进行改革,我原本是公司下属酒店的出纳,现在财务改革成不需要出纳了,便想把我调去下属餐厅做收银员,虽说工资待遇不变,但是工作条件等都变了,而且公司摆明了是给我两条路走:一、接受公司的调岗;二、自动辞职,有签劳动合同,但是被人事部收走去盖章,至今未发,在此公司已工作两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