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5月17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承诺40天内,办理过户,合同上明确表明房主办理完银行还款一周内办理过户。
但是目前为止,到7月25日,还是没有办理过户。但是目前为止,到7月25日,还是没有办理过户合同上明确写明,因房主原因延期过户的,每迟一天支付乙方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推迟20天以上,支付乙方总房款的20%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请问,我们乙方现在可以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赔偿吗?如果甲方拒绝支付,我们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