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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困难,300人的酒店减员50人,怎么合法解除劳动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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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959什么是编号?

经营困难,300人的酒店减员50人,怎么合法解除劳动动合同?

假如员工工作不到一年,其补偿标准怎么算?如不能提前30天通知员工,是否按双倍赔偿还要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到劳动局报批裁员,是否就是合法裁员,就只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阮为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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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2-10 17:50
田国军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10 19:19
陈胜法
还是走正常程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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