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律师:
和你咨询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做销售的,2011年9月我加盟到杭州××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当时还是贸易公司)做销售,公司老总答应给我5%原始股份做为我加盟的条件,当时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总经理申64%,戴姓股东12%,杜姓股东12%,李姓股东12%,申的64%(包括我的5%,林姓技术人员5%及徐某3%(申的驾驶员)) ,在我加盟后,2011年10月份贸易公司正式成为生产型公司,从最初的租厂房到公司的第一台设备出厂我都是参与人员,到2013年底~2014年初,公司因为被杭州某大型上市公司看中被收购,13年底申的驾驶员徐某(当时徐主要帮申在外面放高利贷)找到我,说申在外面有个高利货公司,手中有一笔放给楼某的高利贷30万元的借条在他手中,他说他想压着这30万的借条在手以便如果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申不给我们挂在他名下的股份钱,说如果不给股份钱就平分30万的高伸货借款.当时申在找徐某要30万的借条,徐让我帮忙写张假条,开始我不想写,后来经不过徐某的说服我便按他交给我的借条款式上写了借款人楼某的签字,但手印我没按是徐按的.徐把假借条给了申,把真借条留下来了.
2014年1月杭州上市公司正式入驻杭州××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并注册了浙江××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并打算在合适的时间把原杭州××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作价600万)的股东按比例转到浙江××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即我的5%股人参变为持有浙江××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股份.至2015年5月,也没有实际转入.
2014年4月徐某因故离开公司,在找申某退股份时谈的不理想,约在8月份他用当时的借条找楼某拿了30万的高利贷钱,9月份申拿假钱条找楼拿钱时发现钱被徐拿走了,找徐后,徐告诉申假借条上的字是我写的.申就找我,我把借条的来龙去脉也和申讲了.因当时我还在公司,申这一事没有诉之法律.
2015年5月因股份的事一直没有转到浙江××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原因,我与申的矛盾激化,我找申退股份,现在申威协的要把假借条的事报公安机关.
在这里我想问下:1假借条的事,我会负什么民事或刑事责任?
2 我的股份怎么来要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