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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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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2618什么是编号?

哺乳期解除合同

产后15年1月19号回来上班公司让我续签的合同,日期为2014年9月20号至2016年1月份,但现在上了两个月班后,公司要开除我,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若开除,公司应该如果赔偿?谢谢!

咨询者:fa214757...江苏
[咨询时间:2015-03-1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蔡爱萍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864032695
积分:589
]
回答时间:2015-03-17 10:37
蔡爱萍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王文娟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280993980
积分:813
]
回答时间:2015-03-17 10:43
王文娟
首先,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坚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接受单位开除,是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的。
田小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8014005303
积分:4070
]
回答时间:2015-03-17 13:29
田小平
您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即较长时间内你都可以坚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接受单位开除,是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0
]
回答时间:2015-03-17 17:14
刘建平
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哺乳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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