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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合同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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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编号:442618
什么是编号?
哺乳期解除合同
产后15年1月19号回来上班公司让我续签的合同,日期为2014年9月20号至2016年1月份,但现在上了两个月班后,公司要开除我,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若开除,公司应该如果赔偿?谢谢!
咨询者:
fa214757...
江苏
[
咨询时间:2015-03-17
悬赏分:
10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
回答
共
4
条
蔡爱萍
律师
[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864032695
积分:589
]
回答时间:
2015-03-17 10:37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王文娟
律师
[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280993980
积分:813
]
回答时间:
2015-03-17 10:43
首先,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坚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接受单位开除,是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的。
田小平
律师
[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8014005303
积分:4070
]
回答时间:
2015-03-17 13:29
您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即较长时间内你都可以坚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接受单位开除,是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
刘建平
律师
[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54
]
回答时间:
2015-03-17 17:14
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哺乳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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