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
2、哺乳期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上述待遇。
2、哺乳期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上述待遇。
我在2012年2月份入职,至今3年。我在2012年2月份入职,至今3年公司的首年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至今每年无再签约,但每月正常购买五险一金。
公司每年并无按国家规定给予带薪年假。公司每年并无按国家规定给予带薪年假在2014年11月因双独,符合国家政策生下了第二胎。
因公司属于私企,所以休息了三个月,在本月初就上班了,现处于哺乳期。
现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解雇我,请问我应该享受怎样的合理赔偿?劳动法是否规定不能解雇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公司要解雇,是否应该享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以及2月-11月合共九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仲可以享受如何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