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铺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分二次预付房款总计250000元,其中50000元写明是定金。
签订合同时,本人向他人借贷八十余万元元用于支付应付购房款,三次付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指定账户,(有银行转账证明、借条、借款利息收据),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交房,在顺延期满后,开发商仍未能交房,现我想退房,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合同约定违约金很低,我的借款是月息2分,不足以补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