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因此,孕妇可以要求企业为其更换工作环境或调整至适当的工作岗位。如果单位不予考虑或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权。
孕妇四个半月,公司新装修办公楼四楼三个月,由于是孕妇要求坐在未新装修的六楼,人事部不允许,坚决要求搬至四楼,并说经检测合格,但是气味还是很大,能够清晰闻到装修的味道,只有呆久了的人才闻不到。
现在人事部提出即使开除也不赔偿一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