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拿月薪的,比如2010年我进厂2300月薪,1100的底薪,工作到如今底薪升到了1808,公司没给我加过底薪,只是把工资单的底薪改为1808了,但我的月薪依然是2300,等于没给我加过底薪,他这样做合法吗?请问这样我可以劳动仲裁要求他把那些之前的底薪差额补偿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