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大型蛋糕连锁公司做裱花学徒,零基础,试用期6个月,每月1800月,前三个月每月扣除1000月作为培训费用,共计3000元,工作满两年后归还。
但是本人上班一个半月左右,公司领导安排我转做销售,如果不同意,就无理由辞退,而且扣除的1000元培训费用不归还,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他说学徒合同上有注明,可以无条件辞退,我当时也没仔细看,,这样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