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新登记时的情况来定。
1.父母去世前把房地产证交给我。1.父母去世前把房地产证交给我2.我把十二岁的弟弟抚养到高中毕业独立生活。
3.老家农村百年老房先让两困难户无偿居住数年,后因前任村干部上门请求,我们无偿拆房献出五分之三宅基地,让两困难户建了新房(我家房地产约为村户均两倍)。
4.剩下五分之二的宅基地上还有两间平房一间楼房。
宅基地重新登记时,原始登记簿写的是我名字,发的使用证是弟弟名字。
5.房产证从未换发,仍在我手中。5.房产证从未换发,仍在我手中6.两困难户又要扩建灶间,要拆两间平房,找我商量,未同意。
他们就去找弟弟,并动员弟弟向同村人买一套旧房。
弟弟在房地产市场按市场价购了旧房,无偿拆去二间平房。
7.买卖双方均未向村里申请一寸建房用地。7.买卖双方均未向村里申请一寸建房用地8.我家无偿贡献出的宅基地大于弟弟购房所得宅基地。
9.剩下五分之一宅基地上的一间百年旧楼房,弟弟明确是我的。
10.村里现任村干部硬说这百年旧楼房女的没有份,是弟弟一个人的,是弟弟的 "应拆未拆"房(剥夺产权,不准修理,任其倒塌)。
11.法院也裁定是所谓 “应拆未拆”,这实际剥夺了我的法定继承权!12.村委空手套白狼,不花一分饯,不批一寸建设用地,套去了我家相当村户均两倍的房地产,而我这个既接过房地产证,又以一个继承人的身份抚养另一个继承人多年,还解决两困难户安居的知情者公认的好人却不能继承父母的一个平方米的房产,这公平正义吗?!13.详细材料请您阅看《优酷》视频:《向人民申诉》......刘赛芬 手机:18912388079 衷心感谢您能看我的申诉,请直接来电,我在等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