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现在已经工作了5个月。
曾经几次辞职,主管都说公司太忙,劝我做到过完年(有聊天记录)。
现在发现怀孕,公司马上以“试用期前中止试用”给我“离职通知书”要我交接工作,结清工资走人。
我想请教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权?能得到那些补偿?您的耐心回答,我将万分感激,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