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工伤9级,当时社保支付8个月伤残补助金8056元,我当时工资为2500元。
问题一,我沒辞职也没有说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诤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提前给我,这样可以吗?是不是我领了之后我的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因为劳动法规定是辞职或解除要动合同才能领到的呀,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问题二,当我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将社保当时支付的伤残补偿金的差额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