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厂时,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还说在里面不做满一个月就走人的,就按1310的底薪结算工资,做满的就按1750的底薪算工资。
现在我因做事达不到公司规定的产量而被公司开除,工资还要按1310的底薪结算。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