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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工伤的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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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8799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工伤的相关咨询

我表姐今年5月30日在新钢某私企做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内,不慎将右脚砸伤,并住院治疗,近期出院回家休养,医疗费用目前全部是由厂里面负责缴费的,由于工伤后,厂里面想让我表姐休息到12月份,每个月发1500元生活费,休养期过后继续回厂工作,根据脚实际情况并进行调岗,我表姐不接受厂里的 这个安排,想解除劳动关系。

厂里面不同意,只愿意支付一年的生活费,其他一切费用不负责,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表姐的这个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解除,我表姐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备注:我表姐在那边 算是临时工,厂里只签一份合同,表姐手上没有合同,到出事那天,我表姐在那边工作了23个月,每个月都是按照计件结算工资,每个月3000-4500左右。

另外,在该厂工作期内,该厂没有给表姐缴纳社保,只交了意外险。

希望各位律师朋友能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咨询者:fa214755...江西
[咨询时间:2014-09-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9-02 19:40
赵井燕
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解决;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补偿义务。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4-09-02 20:15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劳动者购成工伤,建议劳动者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向单位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因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况,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9-02 21:07
李保忠
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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