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20年。
1952年外公买的房子,后因工作举家调到外地.房子由舅公(外婆的弟弟)暂住。
1977年外公去世,1982年外婆在四个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舅公。
1985年舅公办理了过户领了房产证。1985年舅公办理了过户领了房产证1999年外婆去世。
因我妈妈兄妹都在外地工作生活,而且外公买房的地契原件还由我舅舅保管,所以都不知道房子被卖了。
直到现在房子要拆迁查了档案才知道。直到现在房子要拆迁查了档案才知道现在这个案子是不是过了时效?能不能以遗产未分割视为共同财产为由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