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书面提出离职14天rgk ,就再也没有来上班。
原因是员工对于离职后的保密协议不认同,所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就不上班了,说是公司逼迫她离职。
据我司了解,在没来上班后的三天时间里,就把租住的房子都退订了搬走了,我们有理由相信,她是有计划的实施离职行动,以此为借口强逼公司同意她的条件。
因为她工作性质,突然离职已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公司现在也不想和解,需要该员工做出经济赔偿。
请问我们公司是否能有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