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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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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13519什么是编号?

关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上班12年,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要裁员,而我没有被裁,但被裁的员工的工作由我做。

增加岗位,而我不愿意做两个人的工作,可不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工,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谢谢!

咨询者:fa214753...四川
[咨询时间:2014-05-2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558664625
积分:5105
]
回答时间:2014-05-28 09:02
都燕果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强制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增加劳动者工作量。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你协商解决,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或者来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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