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三个子女,我小儿子上有一姐一哥。
父亲生前全部由我出资建造了两间三层楼房,建房合同及预算是我和工程队签订的,所有的建房款的收据也是开给我的。
当初领房产证时出于对父亲的言听计从,父亲说写他的名字结果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了。
现在父亲已去世几年了,母亲还在,我想把房产更名或过户给我自己,我妈和姐都同意,哥不同意说父亲生前同意给他一半使用并有使用协议。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更名或过户给自己吗?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获得最大的权益?(本不想这样做,事出有因,做哥的从未赡养过父母直至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