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单位合同工,2012年3月到该单位工作到2014年3月合同期满,期间是每年签一次合同的,2014年3月合同期满后在单位没同我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在4月30日下午在我没做错任何事的情况下单位突然口头通知我5月1号起不用上班了,至于赔偿单位就话只赔每年100元作补偿。
其它的没了。其它的没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得到怎样的合理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