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份我上班期间,因公出车祸,导致住院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现到公司报账,公司领导告诉我公司已给我买了医疗保险和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在保险公司赔付了3000元保险费之外的所用费用得由个人承担。
公司没有责任承担这部分费用。公司没有责任承担这部分费用由于本人家庭收入低,没能力承担这么大一笔费用。
所以请求老师给点意见,我又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喃?都需要哪些程序?到哪里维权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