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其他 > 

关于劳动合同的制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0631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的制订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写明员工的工资标准吗?

我们公司是每周6天工作制,周六不计加班工资,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每周40小时,请问在劳动合同中要如何注明?还是可以不注明?

咨询者:fa142689湖南
[咨询时间:2010-11-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1-25 16:47
殷国丰
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注明.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何春莲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5884533018
积分:761
]
回答时间:2010-11-25 17:07
何春莲
你好,必须注明工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