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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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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27什么是编号?

竞业限制

如果合同是四年,规定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则竟业限制期限是两年还是四年或者说是六年?因为我门公司不想支付我们补偿金,然后在合同期限内从我门的底薪中拿出一小部分当竟业限制补偿金发给我们,合同期满后则不给我们补偿,请问竟业限制补偿应该是在合同期限内补偿还是在合同结束后补偿?这样的竟业限制补偿是否有效——即公司是否算履行竟业限制补偿义务?(因为据我所知,竞业限制补偿都是在合同解除后才开始履行的),这样的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竟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请各位律师指点,我感激不尽。

咨询者:wfh1986江苏
[咨询时间:2009-02-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09-02-16 10:30
袁丽萍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应按月支付补偿金,不予支付的,协议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2-16 09:00
周光成
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内容你可以查看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19 16:52
熊世松
你好赞同周律师意见。如有疑问,你可电话咨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熊世松律师(15869976199),也可到熊世松律师网留言咨询(http://xiongshisong.fabao365.com)。
刘跃坤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8201808898
积分:2319
]
回答时间:2009-02-16 09:06
刘跃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最长期限2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另外,关于竞业限制还应包括限制的地域,范围等条件。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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