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修缮房屋的义务。
本人于2010年8月15日承租一套两室一厅房屋,租期为一年。当时与房东协商,合同约定先支付半年租金并付两个月押金,且在2010年11月20日前支付剩余半年租金,若因除拆迁问题提出解除合同者应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处于三楼楼顶,因年久失修故而一个房间有漏水问题。承租房屋时房东口头允诺尽快修缮,但时至今日尚无实质举动。并声称该房屋为单位职工宿舍,其无能力修缮,应是单位解决。目前该房间内墙壁与天花板已出现大范围变黑发霉及涂料脱落情况,屋内长期潮湿并有异味已影响居住,且因屋顶问题不解决本人无法对室内进行重新装修。
房东在11月20日前表示,本人可选择继续缴纳剩余租金或者只租半年解除合同,但于昨日致电本人声称如不续缴2011年2月至8月房租,将造成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否则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本人问题:
1、房东是否有修缮房屋的义务?
2、房间内墙壁发霉涂料脱落问题,承租房屋时情况没现在严重,我答应过自行解决。如今夏天雨季过后变得非常糟糕,我是否有权要求房东进行维修?
3、如果我继续缴纳房租而房屋漏水得不到解决该如何保证权益?
4、如果我现提出解除合同,房东是否有权拒绝?
5、如果房东要求本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半年房租,或者支付其违约金,我是否有权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