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清算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宜宾地区已破产国营企业黄沙河煤矿工人(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龄13年,在上班期间有单位为我购买养老保险。单位破产后我个人续交,现已买齐15年。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才发现档案里没有工种档案记录和工资表都已丢失。这是当时政府管理不当造成的文件缺失,导致我现在无法申请提前退休
找到政府处理此事,政府让我们同样情况的人自己去找单位工作的工作资料和详细工资证明,声称他们对此无法提供原件,但这是政府理应为我们国营员工整理保管的重要资料,现在丢失资料档案却让我们自行处理。
我个人认为i过去的档案管理和现在不同,现在的管理更透明,更事实,但不不能用现在的标准杆而去否认过去的过失。请问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