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用工单位补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9816什么是编号?

用工单位补偿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我在我们当地的一个交通局下属单位上班已有9年了,因去年修路,所以放了一年的假,每个月就支付300元生活费。

在这一年里好多同事都跑出去打工了,在现在的地方也干得很好。

11月底原单位打电话通知叫回来上班了。11月底原单位打电话通知叫回来上班了并且说的如果自动离职,单位不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在这之前所有的职工自动离职都是给予了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这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吗?

补充说明:
单位是说的在11月底回去,如果我在这之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回去主动,是会有补偿的吗?但单位上的意思是:只要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会给你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咨询者:fa141983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23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王亚东律师
[地区:湖南-吉首市
手机:13974390702
积分:684
]
回答时间:2010-11-23 11:22
王亚东
自动离职无补偿。
邓永声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3987646600
积分:244
]
回答时间:2010-11-23 12:54
邓永声
自动离职不仅无补偿,还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的。你赶紧回去与单位协商补办手续,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3 13:53
魏国鹏
公司给你们放假,应该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只支付300元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你即使自动离职,也有权要求给予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0-11-23 19:59
严亨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0-11-24 06:45
喻远军
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