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朋友骗我在一张空白的反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后被利用为其公司反担保300万时间一年,后公司法人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刑,担保公司于2013年5月全部偿还银行所有债务。
现在担保公司起诉我,法院3月24日受理此案件,我可以去公安报案这是诈骗吗?如不可以报案,我应该怎么做?
注:1.反担保合同上除了我的名字其他内容都不是我填写,包括印章也不是本人所盖。
2.合同上的借款时间是2012年3月13日至2013年3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