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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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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5600什么是编号?

工资结算

试用期期间,因环境问题皮肤不适,我去辞职,老板不给我批,一直说叫我就在这做,好好学习。

之后我把手头的工作都的差不多了,可以抽身走人,给老总发信息说过去交接,有必要等他招到人了再走嘛?

他还是不给我批,我就自己没去上班,这个工资是不给的吗?

咨询者:fa214751...广东
[咨询时间:2014-03-2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3-27 09:34
赵井燕
工资应当给付。
祝祥霞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017258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4-03-27 10:08
祝祥霞
你好:
如果你已经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工资应予全额支付。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27 13:58
李保忠
工资应当给付。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4-03-27 15:28
杨艳国
只要工作了就应该给工资,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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