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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就注销未注销的房产证用以抵顶欠别人的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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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5315什么是编号?

变造就注销未注销的房产证用以抵顶欠别人的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某人借别人钱,打了欠条,到期债权人要求还款,某人一时还不上,说用房子担保。

随后,某人就利用其保管档案的职务便利将自己已经卖给别人的房子的房产证(未加盖注销印章,应注销未注销)的所有权人名头改为债权人名字(手写)交给债权人,被债权人发现,某人的前夫将债务承担下来,并与债权人重新打了欠条,约定用房子作抵押。

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咨询者:fa214751...辽宁
[咨询时间:2014-03-26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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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26 12:25
李保忠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 ,要看当事人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4-03-26 14:19
胡海春
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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