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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人由谁担任?他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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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51什么是编号?

分公司的法人由谁担任?他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在成都,想在济南成立分公司,请问法人是否必须由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

如果由另外的人来担任法人,他是否对济南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付责任?

如果出现经济纠纷,是由济南反面来承担呢?还是由成都总公司来承担?

咨询者:renyan0江苏
[咨询时间:2009-02-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2-13 10:05
周光成
一、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二、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成都公司的法人来担任,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

三、承担责任方面,如果分公司有财产承担责任,就有分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无财产承担责任,就有设立他的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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