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金橡住宅约定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但于2014年1月28日取得竣工备案。
由于到了春节,开发商有贴出通知,说延迟到2月15日交房。
但计算补偿时间时算至1月27日。但计算补偿时间时算至1月27日同时补偿费率是按月计还是按天计没有明确,只是写了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付房款0.2%的违约金。
请问延期交房时间应算至那一天?是否算至拿钥匙的日期?违约金的费率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