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来1补企业改制(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新合同工龄继续计算,但没签新合同,旧营业执照听说于2013年11月6号注销,我们于7号罢工,到现在为止已罢工7天,现公司说13号未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且当地政府及劳动局也开会说不会赔,请问我们这情况要求公司补偿(工龄)金合理否?有没法律依据,要怎样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