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某公司项目进行现金投资,该公司法人转让10%的股份合同签订后,本人将现金通过银行转账过户给该法人个人账户。
之后该公司注销(未进行清算),成立新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有注明成立新公司后项目转入),现投资项目未转入新公司,本人股份也没有体现,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该法人追还项目投资款吗(有法人手写收据,但没有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