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女友2010年12月为帮其子购买新房花言巧语骗取我的信任向我借款20000元,并答应2011年10月还清,在借条上还注明本人还不清由其子代还,后到期她带其子到我家只还了6000元,并威胁我写下放弃余款14000元的字据,2012年10月我诉讼到法院被其知道,她儿子带人非法入侵将我殴打成伤,这里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抢劫的情节,能构成诈骗罪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