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试用期内,公司也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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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2日上班,厂方在11月4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上班考勤是9月2日开始的,但是厂里跟我是9月5日签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