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您好
员工给公司造成多少金额才叫是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多少金额员工才可以给公司做赔偿?是赔偿全额吗?还是给各个部门来赔偿全额?老板这样做合理吗?
麻烦邹先生给一个我们中国的劳动法合理的说法?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