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领导批准帅军2009年3月11曰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开出介绍信到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做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联合鉴定(省公.检.法),法医联合鉴定。
2009年8月19曰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赵会安主任收到帅军鉴定材料壹份到现在也不给做鉴定,江西省公安厅不作为。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