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部门调整需要调整人员,调整之后又没有新的岗位安排,但是又有安排事情做,结果工资只有底薪,咨询公司领导答复说没有岗位就没有绩效奖金之类,只有底薪发,做不做随便你自己,公司又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只发底薪吃饭,坐车都不够,自己打算辞职,请问这种情况能算被迫离职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工作三年能赔偿多少呢?